「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SECTION 01 教學素材多元化與著作利用
因應科技進步,教學素材已不限於書籍。於課堂播放音樂、影片、轉貼圖片或上傳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行為。
提醒:除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合理使用外,均應取得授權。
SECTION 02 授課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46條)
教師為授課必要範圍內,得利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必要範圍判斷標準:
無明確數量規定,須與課程內容相關,並依著作種類、用途及量進行評估。不得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造成不合理損失。
無明確數量規定,須與課程內容相關,並依著作種類、用途及量進行評估。不得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造成不合理損失。
例如:英文課影印單篇報紙報導供練習,具有合理使用空間。
SECTION 03 課堂播放音、影注意事項
✔️ 可以
適度播放與授課內容相關之歌曲或電影片段,作為教學之用。
適度播放與授課內容相關之歌曲或電影片段,作為教學之用。
❌ 不可以
純為娛樂播放與課程無關之音樂,或播放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
純為娛樂播放與課程無關之音樂,或播放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
SECTION 04 遠距教學與合理技術措施
遠距教學得透過網路傳送教材,惟校方或教師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如帳號密碼登入、限制選課學生存取),防止非相關人員存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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