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系統建構及維護作業規範

字體大小: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系統建構及維護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114學年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使各行政單位能制度化配合開發業務需求之電腦化系統,以及維護系統之適用性及適時性,俾落實校務行政電腦化工作,特制訂本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適用範圍:
(一) 系統開發:各行政單位委由資訊處開發全校性校務行政系統。
(二) 系統維護:各行政單位對資訊處開發之系統提出新增功能、功能維護及變更等需求。
三、申請程序:
(一) 申請前作業事項:
1.使用單位有需求時,須先填寫「資通系統需求表」和準備相關資料與資訊處討論及評估功能與可行性,並對作業流程做合理化之規劃。
2.系統倘屬跨單位性質,由該案之主要提案單位召集各相關單位開會協商,與資訊處討論及評估功能與可行性,並對跨單位之作業流程做統整性合理化之規劃。
(二)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或填寫紙本「資通系統需求表」
(三) 受理、開發及維護:
1.申請案先由資訊處檢視資料內容及確認可行,依系統規模大小及人力配置排定初步時程,經主管核示後回覆。
2.委託單位須指派人員負責與系統開發人員於排定之時程起 1 個月內進行需求訪談,確認作業流程、功能需求及功能規格。
3.系統開發人員依需求訪談狀況,提出工作時程規劃及需用資源,確認開發時程。
4.系統開發人員若無法如期完成,須陳報組長及資訊長。
5.若限於時效,未通過申請先處理系統功能維護者,須於事後 2 週內補齊資料。
(四) 測試、安裝及驗收:
1.資訊處依設計結果進行程式設計與系統測試。上線前,由委託單位進行系統整體測試及驗收。
2.測試驗收無誤後,進行系統安裝及操作人員教育訓練。
3.系統上線後,委託單位填寫「系統功能驗收表」並完成結案。
四、各行政單位若限於時效或其他原因,擬自行對外購置校務行政電腦化相關之軟硬體,應簽會資訊處意見後,陳請校長核示。
五、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