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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宣導】轉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新增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時數取得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4年9月16日資安輔導字第11400046791號函辦理。

二、另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機關資訊單位所屬人員或業務單位所屬並從事資通系統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維運之人員,均應每二年接受至少三小時之資安專業教育訓練。擬於公告內容提醒各單位自行確認並督導所屬人員完成相關時數,以符資安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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