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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電腦侵權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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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電腦侵權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27 日 97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2 日 99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6 日 101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 4 點
一、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用合法電腦軟體,避免侵犯智慧財產權,訂定本校電腦軟體侵權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各機關採購電腦設備時,應考慮未來安裝之電腦軟體需求,並編列預算進行採購。
三、非法電腦軟體係指「未經授權而使用之電腦軟體及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本校每季例行保養,以及資訊安全例行查核時,會進行電腦授權檢查,若發現有非法電腦軟體,應立即移除,並呈報「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情節重大者將進行議處。
四、學生或教職員個人電腦部份:若接獲檢舉,有疑似侵權行為時,將依「台灣學術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優先處理並依下列步驟處理:
(一)立即限制該違規電腦之網路使用權。
(二)立即以本校之email或電話通知該使用者。
(三)該電腦擁有(管理)者必須親自至資訊處說明,填寫「疑似違反智慧財產權說明書」。
(四)依侵權被檢舉次數及侵權事實,處理如下:
1. 第一次被檢舉侵權者,若有侵權事實,填寫「不再犯切結書」。
2. 第二次以上被檢舉侵權者,若有侵權事實或無法取得誤判證明者,填寫「不再犯切結書」。
(五)資訊處將相關文件送請學務處(學生)或人事室(教職員)備查。
(六)待上述程序完成後,資訊處依該員侵權被檢舉次數,作下列處置:
1. 第一次被檢舉侵權且確定者,停止網路使用權3個月及接受宣導教育訓練。
2. 第二次被檢舉侵權且確定者,停止網路使用權12個月及接受宣導教育訓練。
3. 第三次被檢舉侵權者,停止網路使用權並不得申請恢復。
(七)對於無辜之使用者,資訊處將提供相關流量資料以茲佐證並協助說明。
五、若侵權情節重大者,由資訊長籌組工作小組進行調查及協助處理。
六、違反本要點者,除本身應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本校將依法予以懲處。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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