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9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3月14日95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9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10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103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10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110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113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11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11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加強校園智慧財產權及網路管理,依教育部指示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藝術推廣處處長、圖書館館長、資訊長、人事主任、主計主任、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學生代表1名等組成之;由校長或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學生代表得由學生會會長或幹部擔任之。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或法律顧問成立「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提供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
三、本小組職責:
(一)督促相關單位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二)督促相關單位規劃、說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三)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執行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四)督促相關單位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並應確實告知申請者。
(五)宣導網路使用易觸犯之相關(刑法、民法)法令。
(六)推動二手書捐贈及交換活動。
(七)協助師生辦理作品專利權申請。
(一)督促相關單位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二)督促相關單位規劃、說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三)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執行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四)督促相關單位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並應確實告知申請者。
(五)宣導網路使用易觸犯之相關(刑法、民法)法令。
(六)推動二手書捐贈及交換活動。
(七)協助師生辦理作品專利權申請。
四、本小組舉辦之各項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小組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舉行臨時會議。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六、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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