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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電腦與遠距視訊教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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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電腦與遠距視訊教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114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主旨:為使本校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所管理之電腦與遠距視訊教室之設備能有效運用並獲妥善維護,特訂定本要點。
二、管理範圍:本要點適用於由本處所管理圖資大樓之電腦教室與遠距視訊教室。
三、借用須知:
(一)本場地借用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為主。校外單位或私人借用,則應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辦理。所有借用單位均不得私自轉借場地。
(二)借用單位應於使用日一週前提出。申請程序為完成線上登錄後,將經主管核章之紙本申請表,併同活動計畫或核准公文等相關資料送至本處審核,待審核通過後始完成借用程序。申請使用非上班時段,或因故未能於期限內提出者,均須事前敘明理由,另案簽請核准。
(三)電腦教室之學期借用須上簽經校長核准後借用。
(四)電腦教室之借用優先順序如下:
1. 本校電腦相關正式排定課程、考試或補課。
2. 本處或校級行政及教學單位主辦之全校性活動、研習或教育訓練等公務活動。
3. 校外單位。
(五)遠距視訊教室之借用優先順序如下:
1. 本校遠距相關正式排定課程。
2. 本處或校級行政和教學單位主辦之全校性活動、研習或會議等公務活動。
3. 校外單位。
四、收費須知:(以收費標準一覽表規定為優先)
場地位置 場地名稱 面積 人數 校內公務 校內私人 校外校友 校外私人
圖書資訊大樓(1F) 遠距視訊教室 30坪 60 免費 1500/場次 1500/場次 3000/場次
圖書資訊大樓(1F) 電腦教室 20坪 66 免費 1500/場次 1500/場次 3000/場次
(一)校內公務使用:除正式排定之課程外,以單次或短期校級活動為限,申請時應檢附證明。如未能於一週前提出申請,則須專案簽請校長核准後借用或比照一般收費。
(二)每場次以 3 小時計。
(三)非上班時間場地服務費 1000 元/場次。
(四)非公務使用視訊設備除收取 1000 元設備基本費,並收取使用費 1000 元/場次。
五、使用規則:
(一)借用單位於使用期間應負起保管責任。設備異常應立即通知本處,切勿私自維修。若因使用不當致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二)教室內應保持安靜整潔,嚴禁攜帶食物飲料、禁止飲食吸菸或喧鬧行為。
(三)個人資料需於離開前自行備份並刪除,本處將定期執行系統還原。
(四)不得擅自安裝軟體,如有教學需求應檢附合法授權證明經本處審核同意。
(五)不得於本校場域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六)現場錄影、實況轉播如有侵權情事,由申請人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完畢應確認電源關閉、門窗上鎖,並於結束後半小時內歸還鑰匙。
六、借用單位違反規定且累計達三次者,得暫停其一學期之借用資格。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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