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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禁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安綜合字第11300031601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01804A號函及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公立學校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三、查部份學校有使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之情形,請依規定妥處,並督導所屬依規辦理,以降低資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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