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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07月04日臺教資(五)字第1130069662號函,有關「請本校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相關事宜。」乙案。

本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二)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宣導使用ODF格式製作。

(三)宣導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

(四)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平權相關議題。

(五)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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