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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公告】函轉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主旨:【資訊處公告】函轉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單位:資訊處

受文對象:全校教職員工

說明:
1.依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28日數授資綜字第1111000056號函辦理。
2.教育部111年12月06日臺教資(四)字第1110117691號函,有關「函轉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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