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教育部111年06月30日臺教資(五)字第1112702648號函,有關「請本校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相關事宜。」乙案。

本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二)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應支援ODF文件格式。

(三)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ODF文件格式。

(四)學研計畫文件、成果等相關文件、表單,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

(五)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ODF文件格式。

(六)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

(七)校內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流通,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