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單位落實資通系統及資訊之盤點,並進行應有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一、依教育部110年09月22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8345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本校敏感資訊外洩,保障教職員生權益,敬請相關同仁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各項規範要求
落實盤點下列項目 :
(一)資通系統及資訊 : 資通系統盤點範圍各單位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
(二)物聯網設備 : 本校採購及公務使用之物聯網設備,如網路印表機、網路攝影機、門禁設備、環控系統、
無線網路基地台、無線路由器等。
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7款及第8款規定,需落實資通安全風險評估、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對前開盤點之資通系統清單,敬請檢核下列項目 :
(一)不得使用弱密碼或廠商預設密碼。
(二)需符合規範之密碼複雜度要求。
(三)依業務需求設定適當網路存取限制。
四、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有關漏洞修補規定,資通系統避免軟體常見漏洞,落實漏洞修復並定期更新。
(如Injection、XSS等OWASP Top 10安全弱點)
五、若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致使本校發生資安事件,情節重大者,將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規定
予以懲處。
六、如有資通安全風險評估、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相關問題,請洽資訊處分機1703、1707、1708。
瀏覽數: